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高速公路被搶記 2000年寫的,後面被傳的亂7吧遭

有看有保庇,沒看不會怎樣
用力轉寄給你的好友-------有備無患 !

以前的經驗,在那個年代是bbs傳一片,後來有email之後,又被轉寄一堆,
現在有fb(腐敗)又在腐敗上重新再轉一次,盡量轉吧!版權有,但救一個是一個



拖吊(不要被騙了,更新在下)
當車輛故障時(汽車),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高速公路〉停2個小時(謠言一)




話說某天往高雄路上,快到鼎金交流道時,鼎金真是一個夢饜,
遠遠看車有煞車燈,先含著煞車,等到發現前方是停止狀態時,剩下不到50公尺,
整個人站到煞車踏板上也來不及從80減到0了。

這是已經做好撞擊準備,撞了,車頭全毀,前方美國車後行李箱不見了。

慘了!
警察馬上開過來。量完,不到 10分鐘﹙因他剛好在路肩﹚。
拖車一定會比警察先出現的。
就像越共,或稱小蜜蜂。既然量完了,那就拖下去做筆錄。
此時不疑有他,拖車上吊了『高速公路特約拖吊車』---(錯誤1)

大約拖了 500M 就在榮總旁做筆錄,拖車司機下來說3000 元。叫我先付一付要走了。
我懷疑,怎那麼貴?
做筆錄時就先問偉大的警察伯伯拖吊費為何那麼貴?
他表示:他不干涉這種事情--(錯誤2 )

又打電話 CALL 我的保險公司問問說。
保險公司則說:「你怎麼那麼笨!居然讓他拖下來,可以拒絕啊!」可是已經拖了,那怎麼辦?
保險公司:「可以跟他要收據或發票,有錯的話,可以申訴。
 保險可以幫你理賠。
這個年代已經有大哥大了。
喔!好吧!傻傻的去跟他要了張收據,也沒細看。---(錯誤3)
越是重要時候,越要保持冷靜。 


只知道上面多寫了
『高速公路起吊危險津貼-600 』、
『內線事故處理費-900 』 、
『 基本拖吊-1500』、
另一台拖吊費用則 5000。
合計8000,肇事的我出錢。事後發現平白無故被人多搶了 5000。

現在來解釋一下

第一  拖車不是黃色就好,你可以先詢價,要求他的服務證。
跟警察查詢這台是正牌救援拖吊車。高速公路基本拖吊 10KM內 1500元。
第二  警察不干涉,但是他可以教你怎麼處理,如果不是正牌拖吊車,可以現行犯逮捕。
他應該會先給你高公局電話,查詢後才能跟你收錢。
第三  我的收據上,沒有公司名稱,沒有拖車牌號,欲哭無門。
另一張更幹,寫個『黑達汽車公司』(看起來就黑)經查詢『黑達』倒很久了。


●後記:隔天打電話想找當初幫我做筆錄的那位警員,卻遍尋不著。
電話中的警員表示,真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到他隊上報案。
(這句話真令人懷疑,他們都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ㄚ~)此時不疑有詐,興沖沖的就上了高速公路警察局去報案。(岡山收費站)
可是,到了警局,當時值班的警員卻很奇怪。
那時天氣冷的很,卻把我們一群人請到門外去講,不能坐著講嗎?他怕什麼?而且案發現場的警員也在,想請教個問題 也被他擋駕。
難道真像傳聞說的,有關說,所以,不能報案,恐怕事出有因。
請各位看完這篇,告訴每位有開車的人.小心駕駛慎防被坑。


這篇是我15年前寫的,傳到後來,後面來追加謠言,是誰說可以在路邊放2個小時的?
你放阿,不怕死就放吧!
反正放了一定開單的
居然有人拿法條跟我爭,我才不管你頭腦裝什麼,
反正你停路肩被撞死了,怎樣,活著的人才有資格講交通規則吧!
這2天才剛有一個停路肩跑出來被撞死的,
有些人阿,法律歸法律,現實狀況好歹也,爭那個一時還是爭7天回家的?


如果車真的壞了,車後方100公尺一定要放3角警示標誌,法律上只承認3角警示標誌,其他一律不行。

---------------------------------------------------------------------------------------- 政府公告之收費標準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8&p=132
二、收費方式:(一)小型車拖救收費方式
採統一收費價格,收費項目有下列各項:
1.車輛拖救費:拖救里程在十公里以內者,收基本費1,500元(大型重機2,400元),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收50元。
2.現場作業費:
  (1)第一類:收取1800元,項目如下:
       車輛翻覆、衝至下邊坡、撞入大車底盤、掉入山谷下
  (2)第二類:收取900元,項目如下:衝至上邊坡、後輪破損、後輪或四輪傳動車、底盤低於12公分以下之車輛、陷入水溝、底盤卡於凸起障礙物、小貨車拆除地軸或傳動軸、機件因素致無法以後車輪著地直接執行拖救作業。
  (3)同時有兩類情形發生時,取其計費較高者。
  (4)以上各類費用不含拖救費用,拖救費依拖救計費方式辦理。
  (5)其他輕微狀況不收取現場作業費。
3.待時費:拖救車將事故車輛拖至警察隊製作筆錄或拖救車在現場等待被拖救車上乘員轉乘接駁期間,所等待之費用,每小時以150元計,等待期間之第1小時若不足30分鐘不予計費,超過1小時以上,不足1小時之時間以1小時計。

4.本項收費價格已包含營業稅、各車道或路肩上拖救之危險津貼、假日及夜間加成及其他各種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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